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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4368个道路停车泊位可收费
近日,汕头市公布了《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汕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公布中心城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而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则由该区县自行调研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可参照中心城区标准,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等收费依据市场调节
《通知》中关于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区域包括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此外,室内专业停车场、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也按照市场调节价。同时,鼓励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
旅游景点等停车场政府定价
《通知》称,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等停车场、医院、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影剧院、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对服务对象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进入以上所列停车场(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而纳入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可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分时段收费
据悉,汕头中心城区第一阶段60条道路共4368个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属于收费范围,其中收费标准分高峰时段停车收费、非高峰时段停车收费和实行按月(月卡)收费。高峰时段是上午8点至晚上22点,在这一时间段内,如果车停在一类区域(即繁华商业路段),实行按时段累进计费,第1时段以1小时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标准为6元/小时;第2时段起按30分钟计(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收费标准为3元,当天当次高峰时段累计最高收费不超过60元。如果车停在二类区域(即商业性办公、居民住宅路段),则采用以次计费,收费标准为5元/次。
非高峰时段为晚上22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在此时间段内不分区域统一按5元/次收费,如果停放时间超过第二天早上8点,则按相应区域计费方式和标准另加计费。此外,按月卡收费为每月240元/辆,购买“月卡”的车辆可以在中心城区任何道路停车泊位停放。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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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07